网站首页 企业简介 新闻动态 企业资质 业务范围 招聘服务 基本知识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详细内容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15/9/17        浏览次数:1929

     8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举行《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介绍《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省人社厅副厅长刘会民就《办法》贯彻实施作出具体部署。
   该《办法》经省政府201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整合了原《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统一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程序,形成了统一的调解仲裁工作架构;明确了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的工作方针和劳动争议属地化管辖原则;强调了仲裁经费和办案场所的保障,对完善调解仲裁制度、提升争议处理效能、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共五章四十条,对调整范围、各级人社部门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仲裁的程序、仲裁员的聘任及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调整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人事争议的,均适用本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办法》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人社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或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负责仲裁员、调解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办法》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及管辖异议处理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劳动争议属地化管理。“人事争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争议发生单位相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由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对于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以及外籍和港澳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按照中央简政放权要求,其余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具体划分市、县两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受理、解决劳动人事纠纷提供方便。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为预防劳动人事争议的矛盾激化,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办法》第二章规定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对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以及调解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
  申请仲裁时效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期限按照国家《调解仲裁法》规定执行。仲裁实行一次裁决的制度,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会民对各级人社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办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先学一步。将《办法》学通学懂,清除思想中的模糊认识,认清调解仲裁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积极宣传。充分利用人社系统网、社保网、12333、手机APP等平台广泛宣传《办法》,让普通劳动者了解《办法》的基本内容,引导他们诚信履行义务,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遇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做好指导。要依据《办法》指导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或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做好所属仲裁员、调解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他同时要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逐条认真学习,真正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和精神,将模棱两可的概念搞明白。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办法》,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推动调解仲裁机构的工作规范化,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率。
 
备案号 陕ICP备01509278号
陕西温馨港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15-2016  地址:咸阳市联盟三路付六号  
电话:029-33213905 029-38991301  传真:029-33213905  电话:http://www.sxwxgw.com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万企微信 IDC主机测评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MSDN系统 TOP图标库 六百号技术